11月27日,根据《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补助计划(第三批)和2017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补助计划(第一批)的通知》(张环发〔2018〕235号,以下简称《补助通知》),永兴热电环保超低排放技改项目符合补助条件,获300万元引导资金补助。
永兴热电积极响应《关于印发〈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(2016——2017)〉和〈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2016年度实施计划〉的通知》(苏发改能源发〔2016〕158号文件),高度重视节能减排,全力推进实施改造。2016年9月开始实施环保超低排放的项目改造,于2017年底完成改造,2018年3月28日通过省环保厅验收。该项改造对原有脱硫系统进行提标升级,在脱硫设施出口加装湿电除尘系统,在原有脱硝系统增加一层催化剂并进行相应的系统改造,达到超低排放,即:烟尘≦10mg/m³,二氧化硫≦35mg/m³,氮氧化物≦50mg/m³。
永兴热电自股权转让交接后,用好用足国家财政补贴政策,自2018年9月开展申报工作,于2018年11月27日获批。永兴热电紧抓环保,立足港城热电行业,以治理生态环境、履行社会责任为己任,致力于创建热电领域“一流热电企业”,树立行业新形象、新标杆。